政府主导建设项目投融资体系研究
1.政府层面要有4个职能部门的参与,其中包括发改委、房地局、财政局、国资委。
2.由发改委牵头,成立“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并负责日常的领导、管理和运作工作。
3.成立项目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所针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资金平衡运作的需要。专项基金的具体功能是:
A)帮助从事项目运作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解决资金贷款的担保问题;
B)集约区内可利用的资金来源,形成支持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存蓄池”;
C)组织协调项目运行过程中的资金流入和资金流出的控制性管理;
D)承担“项目过桥周转资金”功能,专门用于企业借还贷运行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使用完毕后归还基金。
4.财政局负责土地回流资金对基金的注入,具体注入资金的内容是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增值收入、以及规划区内的税收收入。
5.国资委是连接专项基金与项目建设企业追加注册资金的“中间体”,同时也是对项目开发建设企业连续接受和使用国有资金(来源于专项基金)使用、保值、增值的直接管理者。
6.房地局主要负责土地一级储备,在整个投融资体系中资金流通功能的关系不是很大。它的主要职能:
A)以土地储备为对象,以实施土地储备主体的角色与上海市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土地储备合作;
B)房地局内部专门成立土地储备部,并以常设机构的状态具体负责项目土地储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C)与土地储备中心组成的联合体,共同委托项目实施公司实施土地储备;
上述这些概念性运作情况,可以用图表示如下: